大學生節能減排社會實踐與科技競賽章程
(2008年6月20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大學生節能減排社會實踐與科技競賽(以下簡稱“節能減排競賽”)是節能減排全民行動的重要組成部分。舉辦競賽目的在于,通過競賽進一步加強節能減排重要意義的宣傳,增強大學生節能環保意識、科技創新意識和團隊協作精神,擴大大學生科學視野,提高大學生創新設計能力、工程實踐能力和社會調查能力。
第二條 節能減排競賽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主辦,委托教育部高等學校能源動力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組織,部分高校承辦,贊助企業協辦。
第三條 節能減排競賽每年舉辦一次,原則上申報時間為1月份,競賽時間為8月份。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節能減排競賽設競賽委員會,競賽委員會下設專家委員會和組織委員會。
第五條 競賽委員會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聘請教育部高等學校能源動力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部分高校有關負責人與專家教授組成。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委員若干名,聘期三年。秘書處設在浙江大學。根據工作需要,競賽委員會可聘請顧問若干名。
第六條 競賽委員會工作職責:
1、制訂、審議、修改競賽章程和評審規則;
2、聘任專家委員會成員;
3、確定獲獎比例;
4、討論和確定競賽的承辦單位;
5、負責涉及競賽活動的其他重大問題。
第七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由競賽委員會聘請。設顧問若干名,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委員若干名,秘書長一名。
第八條 專家委員會工作職責:
1、根據評審規則制定本次競賽的評審實施細則;
2、對參賽作品進行評審,并確定獲獎作品等級;
3、負責處理競賽過程中的有關專業技術問題。
第九條 組織委員會由承辦單位有關人員組成。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委員若干名,并根據工作需要下設若干工作組。具體組織形式由承辦單位自定。
第十條 組織委員會工作職責:
1、根據競賽委員會的決定,實施競賽的組織籌備工作;
2、負責具體組織實施競賽的全過程;
3、負責競賽所需的經費。經費的籌集、管理和使用必須符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學校的相關財務制度。
第三章 參賽資格和作品申報
第十一條 參賽學校為普通高等院校。參賽隊員應為在競賽報名起始日前正式注冊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高等院校在校中國籍?粕、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職研究生)。
第十二條 申報參賽的作品以小組申報,每個小組不超過七人。
第四章 作品展示、出版和學術交流
第十三條 參賽作品在現場展覽或演示,供專家委員會評審和其它人員觀摩。
第十四條 組織委員會在競賽期間,可以組織多種形式的學術交流活動,如:報告會、論壇、講座、專家點評等,加強對節能減排活動的宣傳。
第十五條 競賽委員會擁有參賽作品實物模型、結集出版競賽獲獎作品介紹及評委評語的使用權。參賽作品可由作者自行取回,不取回者不退還。
第五章 獎 勵
第十六條 節能減排競賽設立等級獎、單項獎和優秀組織獎三類獎項。
第十七條 等級獎設特等獎(可空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優秀獎。獲獎比例由競賽委員會根據參賽規模的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八條 單項獎由專家委員會提出設立,報競賽委員會批準。
第十九條 優秀組織獎,由競賽委員會對競賽組織中表現突出的單位進行表彰。
第二十條 對參賽獲獎的學生和單位,給予不同形式獎勵。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通過預審的作品,設置十五天公示期。若收到投訴或異議,由競賽委員會秘書處組織調查,并上報競賽委員會討論。經調查確認有違規行為的,則取消該作品參賽資格,并予以通報。
第二十二條 競賽承辦單位可以節能減排競賽委員會的名義尋求贊助和冠名,經主辦單位審核后,方可實施。
第二十三條 為了補充競賽所需經費,參加全國競賽作品的作者所在學校應交納一定數額的參賽費。
第二十四條 競賽要提倡節約,體現節能減排精神。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節能減排競賽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節能減排競賽委員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解釋權歸競賽委員會。